4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網簽,買賣過程中的單子怎么辦
發布時間:2012/3/31 11:56:00 瀏覽量:-
讀者尤女士近日給現代快報打來電話,因為正在購買一套二手房的她在“網簽”的問題上出現了疑問。尤女士看上了鄰居家一套房子,總價為80萬元,并于2011年1月份支付給房主定金10萬元。由于該房是房改房,房主答應2011年5月底辦下來房產證,6月底交房。由于房主聲稱要購買另一套房產急需用錢,尤女士就在這期間又支付了15萬元的房款,不過,在她好不容易等到7月底收房準備過戶時,卻得知房產證被房主的表妹拿去,理由是房主欠其表妹大額債務,后來房主與其表妹走上訴訟程序,給房屋過戶的事情就一直拖延至今。
“房主說房產證放在法院,這兩天判決就下來了,可我已經給了房主70萬元的房款,如果趕上4月1日之后施行網絡簽約,我剩下的10萬元尾款是否也需監管?
建議
買賣雙方最好先備案
遇到問題針對性解決
“近期確實面臨不少類似的單子,交易進行到一半或者剛剛支付了定金,卻正好趕上了網簽的當口。”中廣置業市場部經理金鑫向現代快報記者透露。她表示,客戶一般會有兩種選擇:一是趕緊辦理過戶及早成交,以節省部分成本;二是順其自然,按流程執行,屆時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滿堂紅市場部經理李媛也透露了目前成交過程中遇到的類似尷尬,“要是能協商的話,可以建議雙方合同重簽,保留有效的付款憑證。不過這樣顯然會使得交易變得更繁雜,但在政策過渡期,這些‘陣痛’也是不可避免的。過了這段時間,交易程序完全按照流程執行,就會好很多。”
據快報記者了解,如果買賣雙方通過品牌中介公司成交,公司會根據情況提前到房管局備案,到了辦理過戶手續時會更為方便。當然,也有部分中介公司會盡量在3月31日之前為手上即將成交的客戶辦理過戶,以免因客戶不愿投入網簽成本而帶來糾紛。“我們盡量將現有的客戶手續辦理完畢,如果只是處于交易前期,就勸導客戶干脆到4月1日之后網簽,這樣反而能減少糾紛,也保障交易安全。”
快報記者同時還采訪了相關職能部門,對方表示,網簽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房屋買賣雙方的實際利益,像案例中的類似情況,買房人的風險其實是很大的,即使已經收房,但沒辦理過戶卻給了對方70萬元的房款,顯然容易產生經濟損失。建議雙方還是將資金進行托管,有利于保證交易順利完成。政策過渡期的亂象肯定會存在,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