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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結婚房產證該登記到誰的名下
發布時間:2013/10/26 9:02:12 瀏覽量:-
結婚前買婚房的人占了不少比重,其中又以即將結婚的80后年輕人較多,然而這一群人的事業才剛剛起步,并沒有足夠的資金去付首付,所以,當前最流行的購房方式就是“父母出首付,小兩口還貸款”。不過,等到真正看中房子,要簽訂購房合同了,“產權證上到底寫哪幾個人的名字”往往就成為了爭論的焦點。
產權登記五種做法
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目前關于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
第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第二、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么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并沒有什么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第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第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小談五種產權登記方案
對于以上種種產權登記方案,其實并不存在正確與錯誤的問題,只是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后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后,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那么上述產權登記的方案都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
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