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中介費不應高2%
發布時間:2012/8/22 15:06:57 瀏覽量:-
6月中旬本報刊登了《500萬以內二手房應交2%中介費》之后,引起了買房人的廣泛關注。今年以來,二手房市場的異常火爆不僅出乎買房人的預料,也讓業內人士大感意外。在成交量不斷放大的同時,二手房的價格也出現了快速反彈。近來本報接連接到讀者打來電話咨詢有關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問題。
前不久,本報曾經采訪過一位買房人張先生,他給記者講述了他買二手房的經歷。上半年,張先生看到樓市有回暖跡象,于是想在東三環沿線買一套二手房。張先生通過一家中介公司看了很多房后,最終選定了華威橋附件的一套二手房。經過與業主的討價還價后,該套房產最終以二百多萬的價格成交。
張先生除了要給業主支付房款和各項稅費外,還有一項不小的支出就是中介公司的服務費。該中介向張先生收取總房價2.5%的服務費,張先生認為這一收費明顯高于北京市發改委去年8月份發布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
去年8月份市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成交價在500萬內的二手房按以2%收取經紀服務費。
但該中介公司的經紀人和門店經理始終表示,按總房價2.5%的收費標準是公司的統一規定,而且通過該公司成交的買房人都是按這一標準交費的,所以拒絕張先生按2%交服務費的要求。
在與門店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張先生最終找到了該公司的高管。張先生強烈要求該公司按照北京市發改委規定的相關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在張先生的堅持和據理力爭下,最終該公司同意以2%收取服務費。張先生給自己省下了一萬多元中介費。
據了解,目前很多買房人并不知道北京市曾發布過相關收費標準。各大經紀公司雖然都是要求經紀人和門店按市發改委的收費標準收費的,但是個別不良經紀公司或經紀人為多賺取服務費,在買房人不了解政策的情況下會渾水摸魚,收取超標服務費,損害買房人利益。
因此,建議買房人要像張先生這樣在買房之前做好功課:了解一些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利用相關政策法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買房人在與中介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時一定要看清相關收費標準。如果發現有超標收費的情況,應盡早解決。如果在簽了服務合同、買了房之后再去協商收費標準的難度要增加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