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知》再遏制二手房陰陽合同
發布時間:2012/7/23 8:38:26 瀏覽量:-
樓市撲朔迷離的“敏感期”,二手房“陰陽合同”再度受政策遏制。
北京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昨天在其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買賣合同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出臺新規,防止在銀行貸款和交稅這兩個環節用兩次網簽的手法來避稅。
這意味著,從8月1日起,北京市買賣二手房利用二次網簽的價格差來避稅的行為,將受到更為嚴厲的政策打擊。而新規一出,急壞了部分購房人和中介。
兩次網簽價不一定“就低”
新規的內容可以概括為,買賣二手房征稅時所參照的價格,不再像以往一樣,在兩次網簽價格中取其低。
根據《通知》,買賣雙方注銷二手房網簽合同信息后,同一購房人再次購買同一套房屋簽約的,住建部門將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納稅)》上記載價格變化情況。納稅申報人要持該信息表及相關材料到地稅部門辦理納稅手續,而地稅部門將綜合運用房地產估價等技術加強房屋交易稅收征管。
這意味著,做第二次網簽時,地稅局將可核查到上一次網簽的成交價格,不一定再像以往一樣,按照第二次網簽申報的較低價格來征稅。
而此前流行的“陰陽合同”,恰恰就是利用貸款審批前后兩次網簽時的不同價格,來實現避稅。
其具體操作是這樣的:二手房交易雙方在第一次網簽時,為申請到足夠的貸款,價格會按照購房款的實際需要來申報(因為銀行要看網簽信息才能批準貸款)。在銀行批完貸款后,為了減少交易稅費,就將此前的第一次網簽注銷,然后以較低的價格再次申報網簽,交稅時則按較低價。于是就有了簽訂實際成交價和報送相關部門征稅價的兩份合同。
“陰陽合同”現象在北京由來已久,“二次網簽為您省稅費”,幾乎是每家房產中介推銷房屋時所標榜的“免費服務”。中介與買賣雙方“聯手”,所避稅金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
根據《通知》,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通知》規定,違規協助購房人轉讓預售商品房、未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未嚴格核查購房家庭有關材料的,將依法從嚴查處,并可暫停其網簽資格。
購房者催中介與新規賽跑
新規一出,急煞購房人。
“完了,下周簽不了就得多掏十多萬。”在望京從事通信工作的王從睿(化名)昨日從網上看到這則消息時,正在上課的他,當時的第一反應是拿起手機快步走出教室,給中介打電話,催他盡快網簽。
今年6月4日,剛新婚不久的王從睿通過中介簽下了一套二手房,是他家的第二套房,總價304萬。這套房子的稅是9.6%,其中房契稅3%,房子房齡不滿五年需繳納的營業稅5.6%,二套房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
因為稅金較高,王從睿簽合同時與中介商定,按304萬元房價申報貸款,第二次網簽則按184萬元申報,簽“陰陽合同”。
“可我被中介給耽誤了。”讓王從睿氣憤的是,中介在第一次網簽時,遞交的貸款申請材料出了錯,導致他的房子到昨天還在等批貸,第一次網簽都還未完成,自然談不上注銷后再次送簽。
造化弄人,這一耽誤,恰巧趕上8月1日的“打擊令”了。如果本月內不能完成二次網簽,王從睿的房子就必須按304萬元實價申報網簽,納稅金額超過29萬元,與此前謀劃的納稅17.6萬元相比,差額為11.5萬元。
他說,他現在能做的,就是催中介趕緊把網簽程序完成。
公積金貸款買二手房照舊
新規也讓中介忙活了起來。
“手上的單子盡量都在本月內簽掉。”北京朝陽區青年路一房產中介張志(化名)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他和同事們都已從網上獲知了新規,本著“能給客戶省一點是一點”的想法,他們會把手上的二次網簽盡快“結束戰斗”。
但張志并不認為這會對他們的生意產生太大影響。他說,購房者是首套房,要買的二手房房齡滿五年,若總價280萬的房子,做不做“陰陽合同”,差價也僅在5000元左右。因此,他認為,新規對這樣的“剛需”購房者影響不大,真正受影響的,是那些“大標的”,也就是總價很高的大房子,或者買賣雙方都是二套房,而且房子未滿五年的情況。
“公積金可以做,商貸不能做了。”張志說,據中介對此新規的理解,杜絕“陰陽合同”針對的是用商業貸款購買二手房的客戶,而用公積金貸款買二手房,他們仍有辦法用二次網簽的方式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