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二手房中介沒有責任心,買賣糾紛頻繁
發布時間:2012/6/1 9:17:03 瀏覽量:-
今年5月初,市民謝先生委托一家房產中介將他在集士港鎮某小區的房屋出售,中介經過評估后聲稱,這套房屋的市場價格除去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和中介費可達100萬元,并稱中介可以提供一條龍服務,謝先生只要到時候在買賣合同上簽個字就可以了。謝先生一聽,覺得方便又省事,于是就同意委托中介出售此房屋。
幾天后,市民王女士看中了謝先生的這套房子,準備正式買下這套房子。中介報給王女士的價格卻成了110萬余元。在謝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子“被升值”了10萬多。
隨后,謝先生和王女士在辦理相關手續的地方碰了面,簽好字、辦完手續后。在雙方的閑聊中忽然發現,雙方報的價格居然不一致。當時立馬就急匆匆地找中介想問個究竟。沒想到,中介矢口否認,也拒絕做出任何賠償。
市民馮先生所反映的事,則更令人不爽。他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慈城某小區的二手房,看過房后,馮先生覺得有防盜窗安全有保障,并且屋內的配套設施還算齊全,對此感到挺滿意的。于是馮先生決定出75.8萬元買下。
雙方當時同意先由馮先生將房款付給中介方代收,出售方也將房產證、土地證等過戶辦證所需的有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交由中介方代管,同時約定在2012年4月28日馮先生付清全部房款后,房產中介再將出售方的房產證、土地證等有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交給馮先生。
可等到馮先生在4月25日又去看房時卻發現防盜窗不翼而飛了,屋內的電線也被剪走了,看著光禿禿的房子馮先生很詫異。隨后馮先生從房產中介處了解到,防盜窗、電線等房內設施都是被出售方拆走的,而房產中介對此表示不負責任。
市消保委提醒
二手房交易最好簽訂詳細協議
對此,市消保委提醒,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市民們在購買二手房時要選擇證照齊全、信用度高、有一定規模實力的中介公司,并簽訂詳細的委托服務協議;其次,有意向購買后要對屋內的重要設施進行書面約定;若購買不成消費者要對交付的中介費或購房不成后中介費的處置,有一個詳細的書面約定,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在房屋交接時一定要親自查清包括管道煤氣、有線電視、水、電等附著在住宅上的生活資源服務合同及其履行情況,確保原業主繳清相關費用,以免日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