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如果產生定金糾紛我們改如何解決
發布時間:2013/6/10 10:15:22 瀏覽量:-
定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是非常常見的。然而,在現實中常常會發生糾紛,即有一方不愿意購房了,退定金是非常困難的。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發生后,作為購房者來說,可能會尋求調解或者訴諸法院請求解決。為了保護我們的利益不受損我們應該去預防和防范這類糾紛。下面就讓我們聽一下專家是怎么來處理這些問題的。
1、買賣雙方不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而是直接簽訂買方、賣方及中介公司的三方協議,因為交納定金并不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必經程序;
2、購房者將交給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錢約定為預付款,比如“買方繳納賣方(或中介公司)1萬元,屬于預付款,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簽訂協議,此款全部退還買方” 。按照法律規定,預付款與定金的法律性質不同,無論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沒有簽成,預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則不同,如果一方單方悔約,不想買房了,則定金不退。有時并非買方不想買房了,而是沒有證據證明;
3、如果交了定金,寫明一定時間之內(比如 30 天),買賣雙方或者買賣雙方與中介方沒有簽署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定金交給誰誰退還;
4、如果交定金,控制在一千元以下,這樣做一是表明誠意,二是一旦有糾紛,定金退不回來這樣損失會小;
5、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最好簽訂認購協議。因為相對于定金協議來說,二手房的認購協議比較好改,只要購房人堅持基本都能成功。因為中介公司有幾千元利潤也想賺,不想讓這筆錢跑掉,因此會在協議的內容上讓步。購房人正可以抓住中介公司想賺錢的弱點,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協議。
6、簽訂定金協議前一定據理力爭,將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寫入協議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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