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到底如何征繳更為合理?
發布時間:2013/3/12 11:19:31 瀏覽量:-
國務院發布的樓市調控“新國五條”的細則中提出將對二手房交易差價按20%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一提出引起一些市場波動,應在政策制定者預料中,但是社會各方有如此強烈的反應,可能超出了預料。
由于沒有更詳細的征稅辦法跟進,輿論大多認為這一規定將大大提高交易的納稅額,于是市場反應激烈,出現交易者連夜排隊過戶、二手房成交量大漲的現象,在一些地方甚至還引發了“政策性離婚”現象。
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到底如何征繳更為合理?
首先,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按20%稅率征繳并不是最新政策。1994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財產轉讓所得中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轉讓者需按20%繳納個稅。此后國稅總局和財政部等部委出過幾個文件要求落實此規定,但以前的房子大多由于歷史原因無法獲得原值數據,各地實踐中都按照交易額的1%~2%征收。如今落實稅法,按20%征收,并不算于法無據。
其次,個人所得稅是一種由納稅人直接承擔的稅負,納稅人的抗拒心理較強,偷逃漏稅的現象比較常見,由此導致的稅款損失不易控制。因此,個人所得稅往往需要考慮其合理的稅率,稅率過高除了導致實際征收到的稅款不盡人意之外,還會催生作假現象,影響社會公序良俗,增加經濟的運行成本。
另外,個人所得稅作為所得稅的一種,必須遵循可稅性的原理,對于應稅額的確認,應堅持“無收益,無稅收”、“課征稅源不傷稅本”等基本原則。因此,就必須以納稅人的凈收益為課稅對象,課稅后不能過多影響納稅人的生活水平;對于扣減項目應有充分考慮,該扣減的一定要保證扣減。
簡而言之,由于近年來二手房交易中越來越多的房屋的原值相對容易確定,按稅法要求的方法征稅變得更可行。而為控制一些城市房價仍持續上漲,管理者也希望通過增加稅費來冷卻市場。稅法中又已有規定,只需以落實名義即可實行下去。
因此,上述新提出的20%的稅率只是對稅法的落實。從政策能得到平穩推進和落實的角度考慮,最好的方式是政策出臺時能同時推出較為完備的配套細則。
而現在的情況是,預期不明確助推了市場的激烈反應,因為大家覺得以后要繳納的稅款會大幅度增加。要削減諸多負面效應,就應該明確征繳的詳細方式,讓民眾認識到確實只對個人真正的凈收益收稅,而且額度并不如之前猜測的那么巨大。應繳稅額等于應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在稅率通過立法確定的情況下,更多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合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以避免擴大征稅面,傷及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