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鄭州有新規,最終交易價格由地稅局核定
發布時間:2012/3/29 9:12:20 瀏覽量:-
4月1日起,鄭州市所有交易的二手住宅,最終計稅價格要由地稅部門核定。醞釀、籌劃了將近一年的“鄭州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申報評估系統”塵埃落定。自此,納稅時申報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二手房,地稅部門有權按照核定后的價格征稅。
近日,鄭州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的通告》。《通告》稱,發生存量房交易的雙方,均負有納稅義務,應按照規定依法如實申報繳納各項稅費。所謂存量房交易,通俗講就是二手房交易。這些稅費,具體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通告》指出,納稅人申報的存量房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通過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申報評估系統對其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
同時規定,房產管理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落實“先稅后證”政策。即如果不能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和相關完稅憑證,不準轉移權屬,進行過戶。
該新規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規避買賣雙方合謀來降低、逃避稅款。客觀上,也為房地產稅制改革奠定了基礎。
業界聽說新核定方法下房價較當前高,會對二手房市場有一定影響
“房管局制定的交易指導價是在新房價格的基礎上,綜合折舊、維修等很多因素得出的,有一套復雜的計算公式。新的二手房交易價格標準可能要比之前房管局制定的指導價高500元/㎡~1000元/㎡,
“如果每平方米真的是這樣,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總價將上漲超過10%,總的稅費也將多10%~20%。”21世紀不動產鄭州區域總經理助理王川說,尤其是鄭東新區,聽說漲的幅度最大,評估的二手房價格低于一萬的都不多,而現在很多東區的新房價格只有八九千。
科威不動產鄭州區域總經理張競遠認為新的定價標準較高。但他同時認為,新規對二手房的交易量影響不會很大,相比較而言,房價越高,稅費也就越高,受到的影響也相對較大。
筆者了解到,此前地稅部門公開招標了6家專業評估機構對鄭州市范圍內的住宅進行了現場調查、測繪、拍照、交易案例采集,按照房地產估價理論和估價方法計算標準房價格,經比對驗證,選擇符合要求的交易實例作為可比實例,建立了存量房(二手房)評估系統基礎信息庫。
不管交易雙方合同的交易價格是多少,最終納稅的時候,價格要由地稅部門依此信息庫進行比對、核定。一些正在過戶二手房的市民,聽到消息后有些擔憂,害怕3月份完不成交易,拖到4月份會多繳稅。問訪中,一些市民表達了這樣的擔心:“如果我買的房子是4500元/平方米,但地稅局非要給我核定5000元/平方米,那我多虧啊!找誰說理去?”
這個問題,地稅部門已經考慮到了。
如果一旦出現爭議,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闡明理由。稅務機關會派調查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情況如果屬實,他們會報請上級稅務機關批準,提請物價部門價格認證機構進行認定。還有第二種辦法:納稅人可以在先行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后,并得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