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房東反悔,買家如何維權
發布時間:2012/6/15 8:51:22 瀏覽量:-
王先生介紹,5月30日,他在網上看到吳江恒豐房產中介發布的一套商住兩用房價格比較便宜,第二天便與房產中介聯系看房。當天上午就向中介交了1500元意向金。當天中午中介約定他與房主細談,雙方商談后確定房子成交價25.5萬元,當時中介稱房子稅金在1.37萬元左右。于是,他便與房主、中介三方簽訂了房產買賣契約,交付了1萬元定金,并口頭約定第二天下午交易———付完全款、辦理過戶手續等。
第二天下午,王先生拿錢到中介準備交易時,中介稱根據房子的市場評估價,房子的稅金可能需要4.7萬元。“原來說好房子的稅金在1.37萬元左右,現在突然要4.7萬元,稅金多出3萬多,我有些疑惑,正好當天下午有事,就叫中介把稅金算清楚了再交易。”王先生表示。
接下去兩天正好周末,王先生就沒過問此事。等到6月4日周一時,中介打電話給他,說房子的稅金算好了,約2.9萬左右,這個稅金他也接受了。之后中介又聯系了房主約定到當天下午交易,剛開始房主還答應到中介交易,可之后房主又不愿意了。而房主的理由是自己原本急需錢而低價出售房子,由于王先生推遲交易,導致他到處借錢花去了2萬多的費用,他要求王先生補償2萬元的損失,才肯交易。“房子的稅金比原來多不說,現在還要我再出2萬元錢,那我買這房還有什么意思?”于是王先生想拿回自己的1萬元定金,可房主電話也不接,人也不肯露面。
吳江恒豐房產中介表示,他們也多次聯系房主孫先生協商解決,但孫先生就是不肯露面。中介向記者出示了王先生與房東簽訂的購房合同,里面并沒有約定交易時間。“我們覺得雙方都很爽快,就沒約定時間,沒想到出了這種事。”對此,吳江恒豐房產中介工作人員張女士感到很無奈。根據中介提供的電話,記者撥通了房主孫先生的手機。孫先生告訴記者,這次交易是王先生違約在先,他也是受害者。“我是急需用錢才低價出售房子,約好第二天來,他沒來,害得我房子沒賣成,到處借錢還花了2萬多。”孫先生表示,王先生必須補償他2萬的損失,否則他不會退還定金。
律師表示,購房者王先生和房主孫先生簽訂的這份房產買賣契約沒有約定房子的交易時間,雙方約定第二天交易只表示達成的可能,沒有法律效力,王先生第二天沒有付錢交易不存在違約。而對于房主孫先生遲遲不肯交易的做法,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也可要求與房主解除合同,并要求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