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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房東毀約,買方中介費得退
發布時間:2012/9/17 9:08:50 瀏覽量:-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了合同后,賣方反悔了, 可是買方已經向中介交了1萬元中介費,給賣方交了1萬元定金,這該如何是好?今天,晨報律師團繼續給讀者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值守晨報律師團的是山東大地人律師事務所的孫玉龍和張家偉律師。
今天,張店的孫先生來到晨報一樓讀者接待室,他說,今年5月份到張店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在其幫助下找到了一處二手房,很快,他和房主簽訂了買賣合同,支付了1萬元定金。同時,在中介公司的要求下,他又支付了1萬元中介費。可是簽約后不久,房主就后悔了,不賣了!孫先生說,此時中介公司卻以毀約的是賣方不是他們為由,拒絕退還1萬元中介費,他該怎么辦?
山東大地人律師事務所的孫玉龍律師表示,孫先生買二手房時,雖然與房主簽訂了買賣合同,但是沒有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中介公司并沒有盡到責任,因為他們沒有為買賣雙方約定,是簽訂了買賣合同算是交易成功,還是雙方辦理了房產過戶算是成功。在這種情況下,孫先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還1萬元中介費,另外,他和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既然房主違約了,就應該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要退給孫先生2萬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