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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逃避限購令者,必然受法律制裁
發布時間:2012/6/15 15:19:03 瀏覽量:羊城晚報接到深圳執業律師報料稱,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為規避“限購令”政策,在中介的幫助下,竟約定通過虛假訴訟裁決過戶的方式進行購房,最終因賣方覺得風險大,只愿出收據不愿出具借據而導致交易流產,因買方呂小姐未能向賣方索回8萬元定金,打算將賣方告上法庭。
張茂榮作為買方呂女士的代理律師向記者出示了該起房產買賣所涉及的交易合同、相關協議,及款項收據。結合張茂榮的講述,記者了解到,今年3月18日,呂女士通過位于景田的一家中介,與賣方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490萬元購買深圳市福田區溫馨家園某房產,雙方約定,買方簽約時支付定金8萬元,30天內支付定金12萬元,4月20日前支付首期款(按銀行規定)并申請按揭,賣方則要在簽約后3日內將房地產證原件交付中介,雙方于買方貸款銀行出具承諾書起1日內簽訂《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遞交過戶手續。當天,雙方又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約定過戶時以原登記價過戶,買方于當日支付給賣方購房定金8萬元。
張茂榮說,據交易雙方交易過程所簽署的文件顯示,簽約時買賣雙方及中介方均知曉呂女士在深圳不具備購房資格,并且在4月22日買賣雙方又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過戶協議》,約定變更買方按揭付款為一次性付款,并由賣方出具借款協議給買方,由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裁決方式強制過戶,規避限購令。后來,因賣方僅同意出具收據而不同意出具借據,房子無法裁決過戶,交易進而流產。因賣方不肯歸還已經收取的8萬元定金,5月14日,呂女士通過委托張茂榮,準備向賣方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