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房大師是一款永久免費的房產中介管理軟件,目前有家房產中介企業用戶正在使用
法官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應做好風險預防
發布時間:2013/3/15 9:50:29 瀏覽量:-
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對出售自有住房的,按轉讓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豐臺法院預測,因稅費問題產生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將大幅增加。
在新政公布前簽約但尚未過戶的情況下,雙方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對20%的稅費無明確約定,雖然國家稅收征收的主體是賣房人,但在實際買賣過程中,稅費多由買房人承擔。但新政的高額稅費,買賣雙方都不愿承擔,且協商無果必會產生糾紛。
其次,因稅費問題引發的合同解除案件將增多。
法官介紹,一種是在新政公布前早已簽約但未過戶的,出賣人不愿繳納20%稅收,以新政為由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另一種是在新政公布前簽約,并明確約定由買受人負擔稅費的,因稅收金額較高,買受人不愿負擔,從而以新政為由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法官表示,針對此類案件,合同能否解除、20%的稅收應如何認定,將是案件審理中亟待統一的問題。此外,因房屋買賣合同不再履行而引起的違約糾紛案、房屋質量及物業、水電等附屬問題產生的糾紛案也將凸顯。
法官提醒,各地關于新政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走向尚不明朗,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各項稅費由何人負擔。盡管國家稅收征收的主體是賣房人,如果雙方對稅費問題無明確約定,且均不愿承擔就會產生糾紛。因此在此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應做好風險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