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二手房交易另行簽約,中介索要損失費
發(fā)布時間:2012/4/7 16:20:19 瀏覽量:-
近日,九江女子林女士通過房屋中介公司,在贛州市厚德路購買了一套二手房。4月5日,當她交房時,之前陪同她看房的另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稱她不守誠信,上門來向她索要約5000元的“損失費”,雙方各執(zhí)一詞,爭論不休。林女士撥通了贛州晚報的民生熱線。
記者接電話后立即趕往現(xiàn)場,林女士告訴記者,她是九江人,因小孩要在贛州上學,她和丈夫便決定在贛州買房子。3月30日,她找到環(huán)宇中信房地產(chǎn)中介公司,說明自己想要買房子的來意后,當日,該公司置業(yè)顧問吳先生便帶她到贛州市關(guān)刀坪路、厚德路等地段看了3套房子。最后,她看中了厚德路73號東單元的一套房子。
林女士稱,當她想確認房子是否為空戶時,吳先生告知她,要先交5000元購房誠意金,他才讓房東拿房產(chǎn)證,再一起去派出所確認該房是否為空戶。林女士想先考慮一下,當時未交誠意金。3月31日,林女士在另一家房屋中介咨詢時,對方稱不用交誠意金便可先帶她確認厚德路73號東單元的那套房子是否為空戶。林女士在確認該房為空房后,于當天下午,與陪她看房的第二家房屋中介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
得知林女士與另一家房屋中介簽了購房合同后,環(huán)宇中信房地產(chǎn)的吳先生認為林女士不守誠信,便向她索要“損失費”。吳先生說,他花了一天時間,帶林女士到處看房,當時林女士也表示想買厚德路的那套房子,可她在未與他協(xié)商的情況下,卻直接與另一家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他的工作努力付之東流,他希望林女士能賠償他的損失。
對此,林女士愿意賠償吳先生一天的工時費,但吳先生提出需賠償約5000元的“損失費”,雙方未能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