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房大師是一款專業的房產中介管理軟件,目前有家房產中介企業用戶正在使用
購買二手房,應該注意定金陷阱
發布時間:2013/10/25 9:07:56 瀏覽量:-
關于購買二手房會時常發生這樣的事情,現在我們就看一個例子,一位祝女士在房產中介看中一套房后,并和中介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同時也支付了4萬元的意向金,但是之后會由于某種原因而不想購買該房屋,便和中介進行協商要回意向金,可是協商未果。她就向工商求助。在這里提醒一下購房者,購房要去正規的房產中介公司,同時,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核對購房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約定的責任。
原來,祝女士當時交付的4萬元意向金,已由房產中介交付給了這套房屋的房東。根據已簽訂的《購房意向書》約定的條款,房東接受意向金后,意向金即轉變為法律意義上的定金。不過,該《購房意向書》只約定了購房者違約的定金處置條款,并未約定賣房者違約的處置條款。房產中介認為祝女士單方面毀約,根據意向書約定,定金應不予返還,而祝女士則認為,其未和房東簽訂購房合同,且未給對方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應該退還其購房意向金。
工商人員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規定,祝女士與中介簽訂的《購房意向書》只約定了買房者違約責任,但并未約定賣房者違約責任,雖然此案中賣房者未違約,但從合同簽訂的條款來看,違約責任有失公平。此外,經過調查,上述房產中介有關登記事項未做變更,其經營主體資格存在合法有效的問題。據此,在工商人員的努力下,該房產中介與房東協商后,同意退還祝女士的購房定金3萬元,祝女士對該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