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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稅局:無法提供購房發票需全額征收稅費
發布時間:2013/2/1 9:42:52 瀏覽量:-
廣州市地稅局用案例解釋二手房交易稅收規定時明確,購買了5年以上的二手房,如果無法提供購房發票,繳納營業稅時需要全額征收。對于證滿5年的房屋,目前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以及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適用不同的營業稅征收標準,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免征5.6%的營業稅;非普通住房證滿5年則可以按上次以及本次交易的差價征收營業稅。
由于事主遺失了購房發票,即未能提供構成房產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產原值,應實行核定征收,也就是說必須按照本次交易的評估價全額按5.6%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難道丟失購房發票就真的沒有其他法子查到當時的交易價?難道沒有其他好的方法來避免全額征收營業稅費了嗎?
地產研究員韓世同認為此解釋太不合理,他認為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對無法提供購房發票的交易,應該也采取評估購房原值的做法來計征營業稅,而不應按全額來計征。
既然稅務部門可以根據市值來評估房產的現值,也同樣可以根據二手交易的時間來評估購房時的價值,而不應簡單地采取按交易全額來計征營業稅的做法來處理,這樣既不合理也有不當收稅的嫌疑。
外地對房屋交易價格以及契稅發票丟失的做法也值得廣州地稅局借鑒。
深圳的做法是把本次房屋交易的發票價直接打在房產證上,業主不必擔心丟失購房發票,交易價格也相對透明。
福州的地稅部門也表示,丟失契稅發票可以到地稅部門補辦。這或許表明,丟失發票的納稅證明其實可以通過地稅電腦查詢得到,而非廣州地稅方面所云“未能提供構成房產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