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樓市出現紅五,二手房房東坐地起價
發布時間:2012/5/17 15:40:47 瀏覽量:記者從杭州我愛我家了解到,目前業主臨時違約的情況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業主認為自己和買家事先說好的價格低于市場價格,要求加價;第二種是業主認為自己的房子有更大的升值空間,打算不賣了。
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杭州各大中介門店前來咨詢有關解除合同的業主和客戶量激增。面對部分業主“見風使舵”臨時起意毀約,法律方面專家表示,惡意毀約將會承擔巨大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草率毀約將面臨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詢問了杭州部分律師事務所的專家,律師表示,在簽訂買賣合同后,業主需要更改出售價格,如果買方不同意,那么買方可以在掌握相關漲價證據后起訴業主,一旦業主敗訴,業主需要向無違約責任一方即買方賠償合同細則中說明的違約金(例如為合同價的10%)或者買賣雙方購房時自定的定金以雙倍數額返還,兩種賠償方式由無違約責任一方即買方選擇,多數情況下買方會選擇賠償金額高的方式獲得賠償。
同時,在收取買方購房定金后,簽訂買賣合同之前,業主此時要求提高出售價格,如果買方不同意,那么買方可以在掌握業主相關漲價證據后起訴業主,業主需要支付買方雙倍的定金。從合同法角度來說,通常情況下只要買方掌握業主相關違約證據起訴,一般法律更多保護的是買方的利益。
賣方擅自起意毀約,不僅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很大程度上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例如一套業主定價120萬房子,經雙方協商業主同意100萬出售,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賣方要求買方支付4萬元定金并得到買方同意。
如果此時業主毀約,表示不出售,那么業主需向買方支付違約金10萬(房屋價格的10%)或者雙倍定金8萬元。如果此時業主表示100萬低于市場價,認為該房屋市場價值150萬元,此時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鑒定,通過法院指定的部門鑒定后,產生了50萬元的差額,造成了實際損失大于預見損失,此時買方可以主張業主賠付實際損失50萬元。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業主毀約后賠償金額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因此,專家建議在房屋交易高峰期,業主在簽訂合同前應考慮清楚再做決定,簽訂合同后再改主意對買賣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損失。此外,專家提醒,最好選擇那些大型的正規的中介公司進行交易,在面臨糾紛的時候會有更多的憑證。
盲目提價只會令市場再現觀望
杭州我愛我家市場研究中心人員表示,目前交易量的回暖,主要得益于房價回落和首套房貸利率下調后帶來的首次購房需求的釋放,但是僅僅依靠首次置業需求,很難保障樓市交易量的持續回暖,估計這波復蘇勢頭很難延續至下半年。“滿足限購要求的首次置業剛需畢竟有限,而且他們不會在短期內形成二次購買。”
記者調查中發現,近來因成交量的回暖而帶來的業主提高房屋報價的行為,已經明顯影響到了購房需求的釋放,部分計劃購買二手房的人群面對業主提高報價的行為,或延緩了購房計劃,或轉向新房市場。
部分著急出售房屋的業主也逐漸意識到首次置業人群對房價的敏感度和承受度,部分業主已經開始主動調低報價,或增大議價空間,業主的出售意愿也小幅增加。現在仍處調控期,業主這種盲目漲價難以讓客戶接受,盲目提價只會令房源滯銷,市場再陷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