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版房屋轉讓合同2月實施 全面修改舊版諸多問題
發布時間:2013/1/29 9:29:00 瀏覽量:-
1月28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新版《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示范文本)》,對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了更細致的規定。
與舊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主要有兩大變化:
一是增加了“特別提示”,列出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需重點關注的一些內容,如賣方必須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抵押查封狀態、租賃事項、戶籍等真實有效信息。買方提供身份證明等交易資料。
二是補充修改了有關房屋基本情況、付款方式、產權登記約定、戶籍遷移約定等方面的合同條款。
業內人士認為,新版合同將大大減少二手房轉讓過程中的風險。
如在“房屋基本情況”的規定中,補充了房屋轉讓中如果存在抵押或者租賃情況時應該如何處理。如存在抵押問題,賣家應當在簽署合同前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出售的書面證明,并于雙方約定的時間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若房子存在租賃情況,則可通過兩種情況來處理,一是該房屋權屬轉移后,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家仍然有效,二是賣家在雙方約定的日期前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騰空房屋。
在“付款方式”一項,則補充了貸款支付房款的相關約定,提示買賣雙方對可能存在的銀行貸款風險,如對“貸款數額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額”進行約定。
在“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中,新版本將原90天內辦理權屬轉移手續,修改為買賣雙方可以協商辦理權屬轉移手續,如因賣家的原因,買家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買家有權退房。如買家不愿意退房,也可作相應約定。
而在“其他約定事項”中,新版本補充了戶籍遷移的約定,規定賣家必須在雙方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家未按期遷出的,應當向買家支付事先約定的違約金。
據了解,之前杭州采用的版本是2007年發布的,這幾年樓市政策不斷調整,原來的格式早就需要更新。2月1日前已書面簽訂并網上提交舊版合同的,可繼續按原規定辦理交易。而2月1日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屋買賣當事人須采用新版合同。本合同適用于單位自管房或個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轉讓。
新版合同將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問題,進行了全面覆蓋。里面所增加的一些內容,都是以往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比較容易出現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