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購二手房的同時要注意避免發生交易糾紛
發布時間:2013/4/9 11:30:20 瀏覽量:-
3月份二手房市場急買急賣現象明顯,導致一些條款或者情況約定不明晰發生交易糾紛。
近期的房產中介服務消費糾紛主要體現為三類現象:一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嚴把手續和房源審查關,介紹手續不全或者存在糾紛的房產,導致買方無法正常過戶;二是房產中介公司為了招攬業務,多賺傭金,幫助房屋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或者提供諸如辦假離婚等建議或服務,出現違約或其他糾紛現象;另外還有個別中介擅自抬高房價,賺取差價,或者是未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導致交易失敗后出現爭議。
案例:
“中介明明白白地告訴我說房東是首套房,沒想到交了首付款去辦過戶時發現根本不是首套,一下子就得多掏3萬多的稅費。”日前,周女士在買一套二手房時遭遇到中介忽悠,導致買賣“卡殼”,想終止交易可又面臨違約金。
省會的張女士委托中介買房子,交了兩萬元定金后才從房管部門查出房子沒有備案。找中介退定金,中介卻遲遲不給退。
石市房管部門和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接受中介服務時,一定要注意認真查驗相關材料。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加強自律,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同時,買房人也應加強自身維權意識,要選擇正規的、信譽較好的中介服務機構。
消費者在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前,應當向中介服務機構了解清楚房產的具體情況,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稅費詳細情況;經紀服務的內容及完成標準;服務收費標準和支付時間;定金的收取及違約事項的約定;買賣雙方應分別與中介服務機構簽訂詳細、具體的書面中介服務合同,將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中介服務機構作出的口頭承諾等予以明確表述。
買房人一定要認真核實房產和房主相關信息,在房產買賣交易過程中,雙方一定要見面,相互了解真實意愿和價格信息,如屬委托交易,則必須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書。
無論買房如何著急,一定要仔細閱讀房產買賣合同條款,發現違規之處要及時提出,如有特別約定的,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提供補充說明,明確雙方責任。
在繳納中介服務費時,還應索取有效服務憑證,并加蓋中介服務機構公章。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訴、投訴或反映、舉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買賣二手房時還應防范假房產證風險,提高房屋登記意識,房管部門每年都能收繳五、六十本假房產證,而這還僅僅是現場來辦理過戶時查出來的。因此二手房買賣中一定要仔細查驗房本,必要時還可直接到房產登記窗口進行查詢。
房管部門還提醒說,二手房買賣雙方不能完成一次性付款交易的,有約定過戶后再付款的情況,可以先到房管部門做個“預告登記”業務,先把房子預告登記到買房人名下,以此防范一房多賣或者轉移、抵押等情況。
另外,二手房交易中除了看是否已有房產證外,還要查驗房產證年限和辦證時間;要看房產是否有限制,是否已進行了抵押或法院查封,必要時還應對房產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