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針對四種情況對二手房的爭議進行復核
發布時間:2013/6/14 10:50:08 瀏覽量:-
根據二手房的爭議問題對二手房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四種情況的申請復核,這是廈門市近期出現的一個針對二手房爭議問題的“政策”。
市地稅局正式出臺的《存量房評估異議處理辦法》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了可認定為“正當理由”的四種情形,并進一步明確了復核受理、審核程序和時限。從2011年7月15日起,我市地稅部門就在海滄率先實施了存量房交易按計稅評估價值計稅。
2012年7月1日,我市全面推行新的二手房交易稅費計征辦法,按計稅評估價值征收。“事實上從試點時期開始,房產評估價超過實際成交價且納稅人有爭議的,就可以向地稅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過復核確認之后,如果納稅人提出的理由確實正當,地稅部門予以采信,并據此征收稅費。據介紹,此次出臺的《辦法》主要對存量房評估工作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異議時,主管稅務機關的受理、復核程序做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一是明確列舉了稅務機關可以認定為“正當理由”的四種情形:
(一)通過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的房產權屬轉移,以拍賣對價作為計稅依據;
(二)由人民法院裁定、判決和仲裁機構裁決的房產權屬轉移,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存量房價值作為計稅依據;
(三)其他情形。其中,第三、四種情形,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結合納稅人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判斷。
(四)房產曾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結構破損等嚴重質量問題的。
二是明確書面審核的時限。《辦法》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復核申請書》后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理由和書面證明資料進行書面審核,主要是判斷納稅人申訴理由和審核資料的正當性、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需要提醒的是,主管稅務機關復核受理時限不計算在房管部門規定的受理工作時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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