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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縮水近8平米,孰之過
發布時間:2013/7/24 10:48:33 瀏覽量:-
最近經過朋友介紹她看好了一套76.4平方米的房子,在辦理過戶時房產證上面積實際只有 68.72平方米,才得知賣方竟然把地下室也算進了正常房屋面積內,并同房屋正常價格一并出售。感覺上當的劉女士找到賣方協商退還支付的一萬元定金,但是卻遭到了賣方的遭拒。
“別提了,買房子惹了一肚子火。”21日 ,劉女士向記者反映 ,上個月經朋友介紹她為哥哥在即墨市新民小區50號樓看好了一處房子,看了房子的面積、戶型和價格后感覺比較滿意。“我侄子8月份就得結婚,現在哥哥著急給孩子買婚房,我這才幫著他找。”劉女士說。
“賣方是一位朋友介紹的,朋友剛開始告訴我房屋面積是78平方米,感覺戶型和價格都合適后我和哥哥跟房東見面后便簽了購房合同。”劉女士說,也怪自己太大意,簽合同的時候內容都是賣方填的,當時房屋面積寫的是76.4平方米,儲藏室一欄空著,地下室面積填的是7.7平方米。
劉女士說,當初朋友給自己說的是78平方米,但合同上賣方寫的面積少了,“我當時問房東怎么回事,房東說我朋友不了解情況,說錯了。”由于劉女士看著賣方是對照房產證上寫的,以為面積肯定不會出錯,簽訂合同之后劉女士的哥哥就給了對方一萬元錢的定金。本以為可以順利辦過戶手續了,但是沒想到又出了岔子。
7月20日,劉女士帶著房產證找到中介辦理過戶,對照著買房合同和房產證,劉女士這才發現房產證上寫的房屋面積實際是68.72平方米,地下室面積是7.7平方米,房屋面積與合同上寫的相差很多。劉女士趕緊給賣方打電話,但是賣方卻稱房子就是這樣的,房子面積和地下室面積加起來就是76.4,沒少給。劉女士說,自己詢問房東為什么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寫明白,但對方一直沒有給明確的解釋。
“現在我們提出了兩個解決辦法,一是減去地下室面積重新計算房價,二是退給我們定金房子不要了。”劉女士說,自己和家人與賣方商量過,但是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一萬元的定金賣方不同意退還,“對方稱讓我愛上哪找上哪找去,錢就是不退,這也太不講道理了。”劉女士說,21日上午雙方又協商過一次,但是對方還是不同意退錢,也不同意減去地下室面積。
21日,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了賣方江女士,電話上記者問她簽合同時明明只有68.72平方米的房子為什么寫76.4平方米,她沒有給出明確答復。當問起買方簽合同時支付的一萬元定金她打算如何處理,她稱買方劉女士的哥哥想拿回定金,就只能去法院起訴走法律程序,沒有別的辦法,記者還沒采訪完對方就表示沒有時間,掛斷了電話。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山東一諾律師事務所陸天星律師,了解事情的經過后陸律師表示,由于賣方本身清楚地了解房屋的實際面積,但在簽訂合同時卻虛填房屋面積,其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了欺詐,“買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合同并要求賣方全額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