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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驗收要親力親為,不要吃了啞巴虧
發布時間:2014/2/5 9:26:56 瀏覽量:在二手房的買賣中,因二手房交易引起的糾紛事件已屢見不鮮。小編提醒您,在交易前,一定要親力親為進行驗收各項細節,不要為圖省事而造成以后不必要的麻煩。在這里,我們來看一個切實的案例。
剛買的二手房被貼單:已欠9年半物業費
來常州打工的小張拉著饑荒買了套二手房,可是剛搬進去半個多月,物業公司就在小張家門上貼出了“欠費清單”。一瞧,小張更是大吃一驚:“說我欠了9年半物業費!”小張說,今年4月,他在這棟樓的2單元,買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子是通過中介買的,交易前,水、電、煤氣費、采暖費都是物業幫忙核的。”而與物業方的核實,小張說,他和中介都去過多次,但都沒找到人。后來,中介通過熟人告知,才聯系上了物業公司的負責人。
多次找到物業不見人后,終于在7月11日,小張見到了該物業負責人李經理。在李經理給小張開出的“物業費清單”上,顯示共欠1010元。
事件發生后,小張和中介多次聯系賣房者侯女士,對方電話卻再也不接了。
針對小張事件,物業公司李經理表示,“我們不管你賣不賣房,我們只對房屋所有人催繳欠款。”
而對于房產中介用電話來跟自己核實物業費有無拖欠,李經理說,“我沒有說他家只欠了4個月的,無論買方還是中介,至少人得過來查查,確認無誤后再過戶吧。”
律師說法:物業可通過舉證起訴原房主
王律師在看過小張的房產買賣合同后指出,由于該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在雙方交接鑰匙以前,雙方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物業管理,并結清相關費用。
“按照約定,甲方有義務結清欠款,如果新房主愿意先墊付欠款,然后拿著物業出具的寫有明確時間的收據單去起訴原房主,勝訴率也是很高的。”
小編點評:
買房子可是件細致活兒,交鑰匙時煤氣、水電、物業、取暖,樣樣不能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驗收房子時,最好還是親力親為,可別為了省事壞了大事,到時候吃了啞巴虧沒處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