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手房稅調整,仍以1%收取
發布時間:2012/5/8 8:45:32 瀏覽量:若調整 稅費將大幅增加
近幾日,昆明各大中介機構負責人均收到某機構發出的稅收調整公告短信,內容為:“從今日起個人所得稅有調整:1、非普通住宅(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 不滿五年的營業稅如果是按差額交稅,個人所得稅按差額的20%交稅,滿五年的還是按1%交納個人所得稅。2、非住宅類個人所得稅統一按差額的20%交稅。其余稅率都不變?!?/p>
按短信中的“稅費新政”計算,賣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將較從前大幅增長。以一套160平方米的商品房為例,購入時90萬元,3年轉讓,成交價160萬元,稅費調整前賣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6萬元(成交價160萬元×1%),稅費調整后賣家則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為14萬元(差價70萬元×20%),比原來多交出12.4萬元。
地稅局稱“不知情”
昆明富邦房產總經理卞東曉在“五·一”小長假收假的第一天就收到上述短信。榮城地產常務副總畢永國則表示,沒有收到相關信息的通知。
卞東曉表示,如果上述調整為真,會增加二手房交易中間環節的成本,如此一來,將進一步加大交易難度。
對此,記者第一時間致電12366稅務咨詢熱線了解到,目前昆明市地稅局還沒有接到相關二手房交易稅收的調整通知,對于短信上提到的將按差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表示不知情。并且,目前成交的二手房交易稅收,還是按照原標準執行征收(住宅類為成交價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