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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70年產權到期房子怎么辦 國內首個續約案例出現
發布時間:2015/6/25 11:40:25 瀏覽量:-
我們都知道,住宅用地有70年的產權,前段時間,“70年產權取消”的新聞一直瘋傳,但是后來又被否決!但是如果房子70年的產權真的到期了該怎么辦?國內首例土地續約出現了,真相卻是……
國內首個續約先例出現了!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但是我們國內卻出現了首例土地續約成功的案例!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第一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該項目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最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
為此,政府出臺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并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意思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了怎么辦?
當土地使用到期后,房子還屬于自己的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
解決辦法有以下兩種:
1、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
2、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