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遭遇貸款房 簽好協議規避風險
發布時間:2012/7/17 17:38:51 瀏覽量:已成交的二手房多半“有貸在身”
近段時間,市民趙女士在漢陽看中一套二手房,房主報價還算合理。不過,在買賣雙方見面協商時,房主稱這套房子還有25萬元的貸款未還清,自己手頭沒錢,無法提前還款。如果趙女士誠意購買,就要先付首付款以償還貸款,等房產解押后再辦理過戶等手續。對此,趙女士有些擔心,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會不會有風險?
其實,看中或購買“背”貸款的二手房,在武漢二手房市場并不少見。據多家中介機構介紹,買房是大宗消費,七成以上購房者都是靠按揭貸款購買,其中又有不少房東因種種原因,在尚未還清貸款之時就出售房產。近幾年來,市場上二手房成交的房齡越來越新,且大部分都有貸款。
墊資解押二手房買家有一定風險
記者了解到,因原房主的房子還在按揭,也就是說其房產還在銀行抵押,需要還清貸款、解除抵押才能過戶給買家。部分房主沒有資金一下子還清貸款,就將還款轉移給了買家。這就是墊資解押的由來。
武漢一家二手房中介機構貸款部負責人介紹,正常情況下房產要提前還款并解押,需要提前向銀行申請,還清余款之后,正常解押還需要一段時間,隨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而這段時間內房產還在房主名下、買房人墊了資卻沒得到房子,很擔心會出現風險。
據介紹,最主要的風險,在于買家幫賣家還清貸款后出現,一種情況是賣家反悔不賣,另一種情況是在買家已墊資解押房產,但還沒有辦理過戶的這段時間中,房東出現了債權債務糾紛,另外就是賣家惡意詐騙。當然,第三種情況較為少見,而第二種情況的風險最大。
在二手房買賣中,房主有沒有債權債務關系,買家往往無處可查。在規避此類風險時,多數人依賴于公證。而實際上,公證只是將房屋的一些行使權力授予買家,而產權歸屬的性質并不會發生改變。也就是說,萬一房東有債權債務糾紛,法院將該房產凍結,而買方即便是已經繳交房款,也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更無法證明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
雙方應簽好協議明確付款的程序
為盡可能避免買家出了錢拿不到房子的風險,專家提醒,在購房合同中,雙方應該詳細約定好具體的違約責任,如果碰到房主反悔不賣的情況,可以按照購房合同來處理。
在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應明確付款的程序、具體違約的條款等。最關鍵的是,買家墊資幫房主還貸,一定要在銀行柜臺操作轉賬,銀行轉賬簽字由買方簽字,銀行轉賬回單買方保留,并且要確認這筆錢房主用來還款了(以防移作他用)。然后要求房主寫收到墊資款的收據等。
另外,買賣雙方還要在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戶時,房主應配合買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