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協議書之二手房糾紛
發布時間:2012/10/20 11:47:24 瀏覽量:-
二手房買房協議書引發爭端
徐先生今年3月在渝北區龍溪鎮買了一套二手房,購買前其父母分別在兩個中介公司登記,父母分別在兩個中介公司的帶領下看的房子,但實際上看上的是同一套房子(二老并不知情),最后父親那邊成交了,母親委托的大澤實業代理公司知道后,就以簽過看房協議為由,要求母親支付中介費,并說委托大澤就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進行中介,徐覺得這是一個霸王條款,想咨詢該怎么辦?
專家支招:
按照協議書規定你父母是應該支付大澤公司這筆中介費的。
看房協議是中介公司為防止跳單或不誠信買主在多家中介比較壓價,而采取的自我保護措施,協議書本身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不知道簽署的協議具體內容怎樣。很多協議書的表述如下:甲方承諾不會直接和間接與該物業之業主聯系,并同意即使以上物業最后由甲方之親戚、朋友、授權人、代理人及所在單位之同事購買或租用,甲方承諾在成交當日,按上訴價格支付傭金,如本人違約,甲方承諾不低于購入物業成交價的3%或租用物業一個月租金之雙倍金額支付乙方作為傭金。
現在補救的辦法有兩種:其一,找相關機構,如工商、消協判定是否屬于霸王條款,如果協議內容如上所述,則含有強迫接受其服務的含義。按照《消法》,這就是霸王條款,視為無效。其二,如果與后來成交的中介公司簽訂的看房確認書,日期要早于和大澤公司所簽的,就可以證明買房是先在成交了的那個中介看到的房子,假若房東與成交的中介公司簽署了獨家委托買賣合同,那徐先生就應該能夠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