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者不知道的二手房交易風險
發布時間:2012/7/12 8:20:52 瀏覽量:-
事例一
一套房 多人賣
記者調查:對于最近一直在找房的市區陳先生來說,日前碰到的事情讓他膽戰心驚。上月底,陳先生通過中介推薦,看到新田園住宅區一套17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掛牌價為3.1萬元。但多次相約,前后等了約半個月時間,房東仍不出面詳談。最后中介告知,房東太忙,直接過戶付錢即可,對此陳先生感到很蹊蹺。但更蹊蹺的是,陳先生發現這套房屋另有中介在掛牌出售,但該中介公司掛牌價卻只有每平方米27500元。當陳先生提出想看房及成交時,同樣被房東以沒時間為由推脫過去。后來又發現,這套房子還遠不止這兩個中介在賣,價格更是各有千秋。
同樣一套房子,為什么多個中介在掛牌,價格還相差極大?這讓陳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經過仔細詢問才得知,當初房東為了借錢將這套房子以公證的方式押給了擔保公司。現在房東在賣,擔保公司也在賣。
購房者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
律師觀點:現在一套房子的總價都很大,甚至可能要花費一個家庭一輩子的積蓄。因此買房首先要求安全,其次要求安心,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對于這種多人在賣的房子,安全過戶是第一前提,辦理銀行資金監管是一個好的渠道,而所有的資金,包括定金都應入監管賬戶。此外,過戶后,盡管法律保護善意的購房人,但由于房東債權人眾多,上門吵鬧的事情也不能完全排除,為了安心,如果購買者一定要買這個房子,建議在購買前要求中介約上其他在賣此房的人,做一個協商,以便和諧共處,盡可能避免日后的吵鬧。這些措施客觀上增加了購房人的成本,但在當前特殊時期,多一份細心,就多一份平安。
所謂資金監管,簡單地講,就是將購房款存入銀行監管賬戶,買賣雙方約定:當過戶手續完成時,賣方有權領取購房款;而當過戶不能完成時,買方有權取回購房款,監管方認可這些條件。
對于買方而言,這里應當注意的核心問題是:當交易不成功時,購房人如何順利從監管賬戶順利取回購房款,并有權解除合同。對此,我們的建議是以時間為界限,即當在某一天到來之時,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買方自身的原因除外),雙方仍無法完成過戶手續,買方即有權拿回房款,并有權解除合同。對于這一點,務必約定清晰、明確,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之中。
事例二
付了錢 被查封
記者調查:今年初,王先生以總價450萬元在市區大南門購買一套二手房,購房之前在房管部門查詢了房子的相關資料,該房子在銀行還有380多萬元貸款未還,其他權屬清晰。于是,與房東協商,王先生須幫房東將380多萬元先付給銀行還貸,等房貸結清后,再辦理過戶手續。
沒想到,當他還了銀行的貸款后準備在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現該房子在付款之后被法院查封,原因是房東還欠另一債權人100多萬元,被訴至法院,然后法院查封了該房子。還好,房東欠的外債并不多,最終在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找到了房東以及房東的債權人,通過法律手段總算追回了這筆錢。
律師觀點: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場,以剛性需求為主。對于目前的大多數購房人,買房子本身就是一輩子難得碰到幾回的事情,對于抵押、法院查封等概念不是很清楚。購房人帶著初次置業或者改善居住的夢想看房,一旦看中,出手干脆,這是人之常情。
這個故事中,房東的債權人為什么之前不申請查封,偏偏等你還了貸款再查封呢?原因在于房子抵押在銀行,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如果拍賣該房產,先還銀行的錢,那么所剩無幾,余下的可能遠不夠還自己的債。當銀行的貸款被還清時,查封該房產,再進行拍賣,那么此時債權人的錢就更有了保障。而我們知道,還清銀行貸款后,抵押被撤銷,過戶手續還需要5個工作日左右,對于其他債權人而言,這幾天就是申請法院查封的絕佳時機,一旦被查封,購房人的損失可能接踵而來,非常可怕。
那么如何規避呢?我們的意見是,如果不能確保你幫助房東提前還貸是安全的,目前最好不要買,目前也沒有更好的規避辦法。盡管有法律觀點認為此時的購房人作為善意第三人,應該從物權法的角度進行保護,但陷入這種糾紛,不是一時半會能夠處理清楚的,且結局難料。
總之,買賣各方要以誠信為本,保護交易。同時也提醒買方,多了解背景信息,多咨詢,多一份謹慎,安全購房,安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