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二手房是兇宅,買家退房索賠30萬
發布時間:2012/8/11 15:33:20 瀏覽量:-
今年年初,高先生夫婦趁著樓市低迷,在同普路某知名小區,以低于掛牌價10萬元的價格,購入了一套二手房。然而,就在新家裝修完畢準備入住時,他們卻從鄰居口中得知,這套房子之前的女主人是墜樓身亡。于是,高先生夫婦以原房東隱瞞重要信息為由,向普陀法院起訴退房,并提出了總計逾30萬元的交易、裝修損失。
買房:成功還價10萬元
今年2月,金沙江路上的居安中介公司,先后接到了高先生夫婦和楊先生的中介委托。
楊先生在同普路的房子報的到手價248萬元,這套二手房的市價應該在260萬左右。楊先生表示,他是因為生意上缺錢,所以甘愿讓利給買家。
高先生夫婦再三向中介公司和楊先生詢問這套房子有沒有其他特殊的讓利原因,回答都是沒有。最后,雙方商定房屋售價為238萬元,交易費用由高先生夫婦承擔。“五一”節過后,高先生夫婦順利拿到了新房的產權證。
入住:發現不是“吉宅”
拿到產權證后,高先生夫婦即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直到后來夫妻倆和鄰里關系熟絡,他們才知道,自己購入的這套住房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原來,死者就是楊先生的妻子。患有憂郁癥的她,在2010年11月的一個夜晚,被發現從自家陽臺墜落身亡。
得知原女主人的意外事件后,高先生夫婦便對這套房子產生了恐懼。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高先生夫婦將楊先生告進法院,除要求全額退房外,還要求楊先生承擔包括裝修損失、交易稅費等在內總計逾30萬元的各項損失。
庭審:將擇日宣判
在日前的庭審中,楊先生一方提出,其妻子意外死亡的實際位置是居民樓的天井,并非室內。所以嚴格來說,他賣給高先生夫婦的房子,并不是“兇宅”。畢竟,法律并沒有規定對房子內發生的死亡事件,賣房人有告知的義務。
高先生夫婦表示,就算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對國人而言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肯定會影響購房者的判斷。楊先生故意回避了這段重要信息,有違公序良俗。
基于楊先生拒絕法庭組織的調解,普陀法院日前宣布,本案將擇日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