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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須賣房夫婦同意 單方隱瞞賣房協議無效
發布時間:2012/7/16 18:25:19 瀏覽量:-
王先生與張女士簽訂了一份《房產買賣協議》。誰知,時隔不久,王先生的妻子梅女士卻將丈夫和張女士一同告上法院。近日,二審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這份房產買賣協議無效——因為夫瞞妻賣房。
1981年,王先生與梅女士喜結連理。結婚13年后,夫婦二人共同購買了一套位于思明區的住房,房產登記在王先生名下。去年5月,王先生將自家住房賣給了張女士,并與他簽訂一份《房產買賣協議》,約定王先生以110萬元出售房屋給張女士。張女士已支付定金2萬元,但這套房屋并沒有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張女士本想不久就能搬進新居,殊不知等來的卻是法院的一張傳票——張女士被梅女士起訴侵犯其合法權益。
法庭審理期間,張女士認為梅女士對房屋出售是完全知情的,且產權證書中僅有張先生一人,他擁有這套房產的所有權。《房產買賣協議》的簽訂是兩人自愿的,應認定為合法有效。而梅女士認為,丈夫在簽訂《房產買賣協議》時并未征得她的同意,沒有權利處置該房產,所以協議無效。王先生也表示,是他單方面擅自簽訂合同。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這套房屋是王先生與梅女士的夫妻共有財產。王先生未征得梅女士同意,無權處分這套房屋,所以張女士與王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無效合同。
張女士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原判。
提醒:夫妻房產買賣糾紛案件,近年來屢見不鮮。辦案法官特別提醒廣大市民,為確保順利購買二手房,買主最好要征得售房夫妻雙方同意,并要求夫妻雙方當面簽字,及時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