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二手房陷阱交易七大策略
發布時間:2012/6/25 14:51:55 瀏覽量:-
策略一:客戶未及時確認房主的真實身份
正常的交易流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要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對于客戶而言,最主要是要核實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一旦簽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財房兩空”。因此鑒定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業主身份的真實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首條戒律,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以達到最大限度的規避資金風險。在此“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最有效的方法無異于委托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對雙方行為進行制約,從而最大限度的杜絕交易主體性的風險。
策略二:合同中未明確買賣雙方違約責任
消費者對于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能夠重視,但是并不能保證將之一一落實到字面合同上,但是,“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因此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 例如,對于業主而言,為了保證購房款的及時獲得,“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建議業主可以在合同中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策略三:合同中未明確付款和過戶時間
交易流程中,由于買賣雙方都具有一定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愿先過戶,買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這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支付給房主,并且買方的注意力會放在“交錢后何時可以過戶”的問題上,在此“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提醒消費者注意第三大戒律,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時間、金額以及過戶時間,并且將違約責任注明。因此,賣方可以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買方尾款的支付時間取決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可以保證房產交易的順利實施。
策略四:房屋遺留問題不明確,欠費被暫時“雪藏”日后成為買方的額外成本
日前,“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以何時點作為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時點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避免暫時“雪藏”的欠費日后成為買方一筆額外的成本,但是因為合同中沒有具體條款約束,很容易導致糾紛。注意事項五:買賣雙方與經紀公司簽訂三方合同時未明確代理費金額
伴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并讓消費者做到最大程度的省心和放心。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心,而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主要表現是經紀公司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提醒消費者,買賣雙方應該堅持讓經紀公司寫明代理費金額,做到透明交易,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權益。
策略六:交定金后,買方未及時聯系房主,為“一房多賣” 違規操作埋隱患
全面的信息對稱是公平競爭社會的需要,“透明交易”讓消費者明白消費,買賣雙方見面,與經紀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將逐漸成為二手房交易的主流方式,使得一些經紀公司無法欺瞞消費者,雖然現在有些經紀公司仍有“收購”業務,經紀公司會由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在收完一個客戶定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而“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提醒消費者,如果在簽合同之前能夠行使自身權利,及時聯系房主盡快簽訂購房合同,就容易規避此類違規操作。
策略七:認為麻煩、沒有必要,不重視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統一添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使用相關部門發布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是在具體的交易案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況,因此有必要簽署額外的補充協議,但是有很多消費者認為使用補充協議太麻煩,沒有必要簽訂并且輕信對方的口頭承諾,一旦出現違約現象,而又無據可依,只能自認倒霉;因此重視使用補充協議也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戒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