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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房中介不得先收費再服務
發布時間:2012/10/5 9:13:34 瀏覽量:-
我市房地產經紀管理相關規定是多年前出臺的,一些規定離現在實際情況有些脫節。記者昨天從市房管局獲悉,我市新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從10月份開始實施,要求經紀人不能以個人名義從事二手房交易,買二手房網上簽訂中介服務合同,未完成服務不得收費,中介不能收購房屋賺取差價、簽陰陽合同等。
現在一筆二手房交易的中介費動輒萬元,一些購房者就想是否能繞開中介機構,直接找經紀人私下交易。“細則”規定,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交易業務應當由中介機構統一承接,經紀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還有一些購房者為了“省稅費”,想與中介一起規避稅費。對此,“細則”明確要求中介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也就是說不允許簽陰陽合同。
中介服務費怎么交呢?對于一些中介機構提出的先交費再服務的要求,能不能拒絕呢?“細則”規定,中介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傭金。也就是說購房者可以有理由要求買房過了戶后才付中介費。
中介行業中有一部分不法中介為了炒高房價,采取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等辦法。對此,“細則”也有明確“禁令”:不允許中介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禁止中介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出房屋賺取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