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持什么樣的態度對待房產中介公司
發布時間:2013/6/17 11:50:26 瀏覽量:-
很多人在買房子的時候都有很多疑惑,他們不知道房子買賣流程,也不知道該辦些什么手續,更不知道怎么才能找到房源。所以只能找房產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得到其中應有的報酬會把房子的交易流程全部一對一的給解決掉,省去了我們的很多麻煩和時間。
北京市主管部門曾規定,二手房中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可上浮至2.2%。可是如今,服務幾乎沒有不復雜的,費用也幾乎沒有不上調的,2.7%的中介費成了房屋中介市場不成文的行規。令人郁悶的是,價格到位了,服務卻沒到位。朋友七拼八湊加貸款,終于在北京買了套二手房。搬家前一天,我們一群人去給她暖房。談笑間問起房子的中介費,這可一下子戳到了朋友的痛處。
“200多萬的二手房,中介費又打折又抹零的還交了5萬多。”“5萬多,有沒有搞錯啊?這是我半年多的工資啊!”另一個朋友驚呼。“這還是按成交價的2.2%收取,現在北京二手房市場一般都收2.7%的。”“可是北京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是2%嗎?”我忿忿不平。“這你就不懂了。”朋友苦笑著說,“北京剛需那么多,你不買自然也有別人買,胳膊怎么擰得過大腿啊?”既然花了這么多錢,服務應該還不錯吧?”我弱弱地問。一提服務,再次引發朋友的吐槽:“提供房源,帶我看房,在我和房主之間幫助溝通,另外就是幫我辦貸款、繳稅、過戶手續。大多房源是好幾家中介公司都有的,溝通也就是打打電話,辦手續是每次帶著好幾個客戶的資料一起去做。前后實際花的時間加起來一共一周。令人郁悶的是,價格到位了,服務卻沒到位。”
“這么好賺,我也辭職去當中介得了!”我的一句感嘆,引得大家哄堂大笑。大笑之余,又不免心酸。掙錢不易,當房奴更不易,中介費卻掏得如此“容曾幾何時,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聯合下發《關于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31日起,500萬元及以下的房屋交易,中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即中介費可為購房款的2.2%。時至今日,在需求龐大的北京房產經紀市場,2%的規定似乎已經被中介機構拋在腦后。
服務幾乎沒有不復雜的,費用也幾乎沒有不上調的,以加0.5%擔保費等名義收2.7%的中介費也成了不成文的行規。前不久,在北京市住建委對《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北京中介費用過高更成為眾矢之的。逐利是市場的本性,尤其是在人口密度大、對房產需求旺盛的地區,房屋供應方和中介掌握大部分主導權,需求方相對弱勢得多。在這種情況下,想單憑買方呼吁和輿論監督就使中介費回歸合理,實在是太難了。唯有政府部門嚴加監管,加大對逾矩者的懲罰力度,規范中介服務質量,才能讓服務物有所值、市場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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