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房子沒談下,意向金也沒了
發布時間:2012/9/10 15:20:37 瀏覽量:-
委托中介以“300萬元”的底線去買二手房,結果房子沒談下,就連最初交的3000元“意向金”都拿不回?日前,市民王先生打入本報熱線反映自己碰到的這一情況。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看中了會展北里的一套二手房,為此,8月17日,他找到麥田房產會展店的中介商談購房事宜。最終,雙方協定以“300萬”為底線,在14天之內盡可能談下這套房,隨后,王先生交給中介3000元意向金。
按照王先生的說法,8月17日之后,經辦中介只主動聯系過他幾次,也一直沒能談下這套房子。“眼看14天期限快到了卻一直沒音訊,我就打電話問中介,當時他還告訴我,等到9月1日,也就是14天期滿之后再來,沒有談下的話就會把意向金退還給我。”王先生說,“于是我等到9月1號,依然沒結果,就再次找上這家房產中介要求退還意向金,可卻被店內的一名負責人告知不能退了。”
從王先生提供的一張蓋有“廈門市思明區麥田會展房產代理服務部”印章的收據上,記者看到了這么一段話:“本次意向金僅表示本人具有購買該店所推薦房源的誠意,不代表本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或能最終購買到意向金所指向的房產。自支付意向金之日起14天內,本人委托該店指派若干業務人員按本人的意愿以成交價人民幣叁佰萬元整(¥3000000)與業主進行洽談。若洽談成功,本人應購買該房產,否則該店有權以本意向金作為洽談費用,不予返還。若洽談不成功,本人有權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天內退回意向金。”
“現在你沒給我談成,按收據上理應退還我意向金,哪怕扣一些辛苦費也行,總不至于這樣一分都不退,這不對吧?”王先生說。
針對王先生的說法,昨天下午,記者找到麥田會展店。對此,接待記者的相關負責人葉先生向記者表示,他們正在開會,不便接受采訪,而他本人對這件事并不十分清楚。葉先生告訴記者,如果能確定是意向金,那肯定可以退,但如果這筆錢是實質上的定金,那就不能退了,“希望王先生能帶上收據再來店內詳談,我們會依據這筆錢的實際性質和合同條款處理。”
之后,記者向王先生轉達了店家的回應,王先生表示同意前往店內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