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6種二手房交易更需要謹慎
發布時間:2012/4/14 9:21:30 瀏覽量:一、產權不明確
提醒:買房前,要核對出賣人是否具有產權。
二、土地權屬不清
提醒: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其他土地有償使用費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土地權是必須要明確的。
三、無共有人聲明
提醒:“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同財產,購買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聲明的“二手房”會惹上麻煩。
四、未放棄優先權
提醒:在購買“二手房”時,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系。如出售人沒有通知承租人,沒有承租人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買房后也會有后患。
五、被保全、查封
提醒: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買的。
六、設定了抵押權
提醒:應審查權屬證書原件是否有抵押記載,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不能購買。
七、不符合轉讓條件
提醒:經濟適用房屬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進行回購。滿5年轉讓應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才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因此,對不符合轉讓條件的“二手房”也要當心。
八、不宜出售
提醒:有些房屋是不宜出售的,如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賃房屋。由此可知,出售待拆遷房屋也是被禁止的。
九、不要居住陰宅
在風水學中,所謂的陰宅原指墓地,這里所謂的陰宅是指哪些容易招來陰靈、聚集陰氣的房子,曾經是屠宰場或刑場的房子等等,這樣的房子容易聚集陰極磁場,會引來不必要的鬼魅幽魂,住在這樣的房子里,會嚴重的影響到居住著的整體運勢及健康。
十、不要居住兇宅
兇宅的情況很類似于陰宅,也就一般我們聽說的不干凈的房子,不論是曾經發生過兇殺命案或者有人自殺過的房子,通常住在這樣的房子里會給人一種隱身恐怖的感覺,不但人住久了會不安穩,有時候還會危害到自身的運氣。很多不明原因的房客,有時候會貪圖便宜而住進這樣的房子,往往是等到事情嚴重之后才有所警覺。
十一、地勢過于低遂的房子不宜居住
俗話雖然常說遇水則發,但如果房子每逢下大雨就淹水,想發也發不起來,典型的例子像是汐止地區、沿海地區等等,只要臺風一來或者雨勢稍大,必定會造成嚴重的災情,大水甚至會淹到二樓以上,搞得這些地區房價慘跌,哪里還能發呢,因此在地勢大過低沉或太靠近容易淹水的河岸邊的房子不宜居住。
十二、建筑體太過奇特的房子避免居住
在陽宅風水學當中認為,最好的房子就是格局方正,中規中矩的建筑,但是現在的建筑師為了要突顯出自己的獨特性,往往會設計一些造型是非奇特的房子,像是三角形的房子,有缺角的房子、作用大小高低不平均的房子等等,這些房子雖然乍看之下令人印象深刻,但卻剛好犯了陽宅學上的大忌,像中央電視臺著火的大樓就是個案例,因此都不適合當成住宅或辦公室來使用。
十三、避免入住曾經有特殊用處的房子
特殊用處,是指這房子曾經被當成一般人比較忌諱的行業所使用,如殯葬業,停尸間,監獄、神壇、屠宰場、淫蕩場所、,化糞池等等,因為這些用途或多或少都會讓屋子里殘留一些不好的氣場,甚至引來不祥之物的靠近,最好能避免入住。也可能開始無所謂,怕的是時間長了,問題出現的時間,恐怕都晚了,記住后悔藥沒人買。
十四、不要居住蓋在危險地勢的房子
這類房子包括非常陡峭的山壁旁邊,懸崖峭壁之上,太靠近水邊或海邊,沼澤沙洲等,這些都叫危險地形,房子蓋在這樣的地形之上,時時刻刻都會有生命的危險,這些強調風景秀麗的高級住宅,就是喜歡蓋在上述的危險地形上,切勿貪圖四周優雅的環境,卻忽略了自身的安全。
十五、不要居住宅基有問題的房子
所謂宅基是指房子的地基,一般在找房子的時候,只會注意到地上的建筑部分,但事實上,房子地下的地基對于整棟陽宅的影響也十分巨大,像是房子地底下曾經是采礦的隧道,取水的口井水池、還有下面是地鐵。洼地等等,雖然經過填土工作,但宅底的地氣已經遭受破會,所以不宜蓋房子,另外像地底下有暗渠流過,或是與建時運來填平地基的土壤有關系,地基里有太多雜物,樹木的殘根等等,這些都足以影響到地上的建屋。
十六、避免居住地下室彩光不良的房子
建筑物之所以被稱為陽宅,一是因為在風水理論當中,地上屬于陽面,地下屬于陰面,地下室雖然是屬于陽宅建筑體的一部分,但是它的位置卻在陰面,因此在地下室很容易匯集陰極磁場,不論是做居家還是辦公場所都不合適,長時間待在地下室,對人體的健康會有很大影響,故地下室一般只作為停車場或者雜物堆放的空間,也可以臨時所以,住人則絕對不宜久住。因為得不到光線的照射,會有陰極磁場過剩的問題,對居住著十分不利。長時間居住會影響健康和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