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二手房大部分過半金額受到威脅
發布時間:2012/9/6 9:03:37 瀏覽量:-
本來是為二手房買賣雙方提供放心交易保證的存量房網上交易資金監管,實施一年多來,由于一些買賣雙方不夠重視,引起了不少糾紛。昨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呼吁: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完全免費實施,對維護買賣雙方的權益非常重要,不要等到出現糾紛了才想起“吃后悔藥”,目前市房管局四個辦事大廳均可以辦理資金監管業務,咨詢電話為67182653、67172615。
現象 過半成交金額沒受到監管
鄭州市2010年12月10日起開始實施存量房網上交易和結算資金監管,解決了賣方擔心收不回來房款、買方擔心房子無法過戶的“信任”問題,被稱為二手房交易的“支付寶”。
不過,該政策實施一年多來,由于很多買賣雙方意識不到或者不了解資金監管的重要性,讓二手房交易的“支付寶”流于形式,也因此產生了買賣雙方沒有料到的糾紛。
根據鄭州市房管局公布的數據,今年前7個月成交的二手房,按照評估價測算的二手房總成交金額約為55億元,平均每套房成交金額約為47萬元。可同期實際辦理監管的資金只有26.4億元。即便剔除一些特殊的免除監管的情形,以及買賣雙方實際成交價可能低于評估價的狀況,大約也有過半的二手房實際成交金額游離于資金監管系統之外。
提醒 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免費辦理
“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完全免費辦理,不收取買賣雙方任何費用。”市房管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王光乾說,實行資金監管后,房源信息經網上交易系統審核,被確定真實、可靠后,再匯集到統一的網上交易平臺,并通過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網站360房產網實時對外發布,供買房者甄別、查詢。
案例一:先給首付再辦抵押,騙完房錢人間蒸發
劉某將一套房屋以33萬元賣給蔡某,蔡某提出先支付8萬元,等辦理完過戶手續,再把房子抵押貸款后交付25萬元購房余款。辦理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后,蔡某卻拒不交付剩余房款。劉某到房管局查詢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被抵押貸款31萬元。劉某報案后發現和自己一樣遭遇的還有5個人。原來蔡某在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以支付部分購房款為誘餌,騙取多個被害人與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戶后再把房子抵押貸款。一共騙取98萬元據為己有。
案例二:急于買房考察不細,房產拆遷房款難退
市民李某經朋友介紹準備買一套學區房,沒有到現場仔細考察,就與房主簽訂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在交易過戶前先付房主30%的房款。雙方共同來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但沒想到的是10天后李某來交易大廳取件時,工作人員告訴他所購房產3天前正式列入拆遷范圍,產權過戶手續已停止辦理。房主答應退還30%的房款但不能馬上兌現,因其已將房款用于他處,一時再無法湊齊李某的房款了。
案例三:不真實成交價合同,造成慘重代價
王女士看中了劉先生位于二七區的住宅,商議以70萬元成交。簽協議時王女士和劉先生商量說:“《買賣合同》中就寫50萬元,可以少交點稅。”劉先生心想對方只要一分不少把錢給自己就成。在房產辦事大廳辦理了資金監管手續,按照《買賣合同》成交價50萬元進行了監管。之后,劉先生向王女士要余下的20萬元,王女士堅決不承認,說要按雙方簽字成交的《買賣合同》執行。于是,劉先生將王女士告上了法院,但法官依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劉先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