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屋征收安置今年起實施統一補償標準
發布時間:2013/1/17 9:06:27 瀏覽量:-
鄭州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強城鄉規劃土地建設管理和投融資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確定并統一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該《意見》已經開始實施。
政策1:征收資金實行分級管理,確保補償資金到位
鄭州市有關部門表示,鄭州市將實行征收資金分級管理,確保資金到位。其中,由市、區財政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等公共利益項目,征收補償費用由市、區財政部門出具資金擔保書。舊城區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項目,征收補償費用的90%由本級征收部門負責監管,10%作為不可預見費由市級征收部門負責監管。
政策2:貨幣補償,選擇評估機構被征收人說了算
鄭州市房屋征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市房屋征收部門會依照有關規定選擇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資質等級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定期公布,供被征收人選擇。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在征收和補償之間,評估是最重要的環節。
過去,一些開發商在選擇評估機構方面投機取巧,誘騙被拆遷人選擇對開發商有利的評估機構。去年5月份,省人民政府下發《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專門規定選擇評估機構被征收人說了算。根據規定,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根據河南省出臺的《規定》,選定評估機構后,下一步就是對房屋價格進行評估。被征收人如果對房地產價格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如果對復核結果還不滿意,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政策3:征收建成區集體土地房屋,要解決被安置人生活出路根據新出臺的《意見》,建成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要按照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積不大于60平方米、商業用房不小于10平方米標準安置。其中,人均10平方米的商業用房用于解決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實行集體管理與經營。
另外,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積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住宅用房和商業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許以激勵的方式按成本價增購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積、商業用房面積及增購房面積總和不大于90平方米。此外,建成區外規劃區內(含規劃區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合村并城,人均住房安置面積不大于70平方米,商業用房安置面積不大于20平方米。其中,人均20平方米的商業用房,用于解決被安置人生活出路,宜實行集體管理與經營;在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積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住宅用房和商業用房的安置比例,并允許被拆遷村民以激勵的方式按成本價增購不大于20平方米住宅安置用房。安置住宅房面積、商業用房面積及增購房面積總和不大于110平方米。
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設,依法無償拆除
據鄭州市房屋征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集體土地征收及地面附屬物拆遷補償,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村民住房三層以下按標準補償,三層以上給予拆工費(拆工費磚木結構控制在150元以內、磚混結構控制在400元以內),按照拆遷先拆違的原則,屬違法建設的依法無償拆除。
政策4:國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以兩種方式補償
昨日,鄭州市有關部門表示,鄭州市已經確定統一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該標準已經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意見》,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對象,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未注明套內建筑面積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