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正抓緊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條例》
發布時間:2012/4/13 13:53:09 瀏覽量:一直以來,盡管與保障房相關的各類政策、措施屢屢出臺,但卻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或法規從全局角度對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進行統一規范。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框架有待進一步完善。
近日有消息稱,住建部正抓緊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草完成后,將交國務院法制辦審訂。
對此,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把目前相對分散的各類保障房相關政策和行之有效的各種做法以行政法規的方式固定下來,對于規范我國住房保障事業的發展,加速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框架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從軟約束變成硬約束,增強了執行力,有利于清除保障房牟利空間,但地方在執行中需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細則。
意義:我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體系框架漸立
中國經濟時報:政府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意義何在?
顧云昌:住房問題是一個重大民生問題,但我國現在還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對民眾的基本住房需求進行法律保障,這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缺陷。
但考慮到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住房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F在一下子起草一個“住房法”還有一定難度。所以先從基本住房保障開始,從國務院條例著手,再上升到全國的法律。這種漸進的過程比較妥當。
此外,把現有保障房的政策、舉措,進行法律化、制度化,從軟約束變成硬約束,增強了執行力,有利于解決保障房領域存在的問題。
劉洪玉:起草并盡快頒布實施《條例》,把目前相對分散的各類相關政策和行之有效的各種做法以行政法規的方式固定下來,對于規范中國住房保障事業的發展,加速中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陳國強:《條例》將對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進行通盤的、系統的考慮和規定,可以看成是形成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一個底稿或框架。
重點:不僅僅是清除牟利空間
中國經濟時報:您認為《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重點應主要放在哪些方面?
陳國強:雖然大家都很期待《條例》能夠清除保障房的牟利空間,公平分配,但既然是有關整個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就不能僅著眼于解決此問題,保障房領域存在的其它問題也需要《條例》來明確和解決。比如保障房建設資金如何解決、保障房用地的相關制度、不同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如何分配和銷售以及民營背景的房地產企業如何參與保障房的建設投資、如何保障投資收益等都應有相應的制度設想。
劉洪玉:《條例》首先應該對基本住房保障進行清晰的界定,對住房保障的對象范圍、保障水平、保障方式、土地供給和資金籌措,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運營、退出等管理機制做出基本規范。
顧云昌:一是保障房資金來源問題,我認為應該納入國家財政;二是建立一個專門的保障房融資機構,比如住房銀行之類;三是確定保障標準等。這幾方面在《條例》中應有所體現。
建議:地方需結合區域實際情況來制定相關細則
中國經濟時報:對于正在起草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您還有哪些建議?
陳國強:當前,我國保障房領域存在一些腐敗現象,主要涉及“兩頭”:分配環節和退出環節。在分配環節,一些地方出現機關、企事業單位通過立項建設保障房,從而侵占公共資源的現象,這就需要《條例》明確保障范圍和標準;在退出環節,因為公租房對于申請者來說是階段性的、過渡性的居住方式,三五年之后,需重新審核資格,不符合資格者必須退出。
保障性住房存在一系列問題。不同形式的保障房分配的標準不同,不同區域解決問題的方法也應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結合區域實際情況來制定相關標準。這些標準也需要動態的調整,不能說三年五年都不變。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區域要有靈活的空間,權利權限應下放給城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保障對象、標準等問題,需要地方根據實際制定細則,而《條例》可以制定一些原則性的意見,但不宜細化,以防簡單化、一刀切。
顧云昌:頂層設計要從法律角度著手,政策是不斷變化的,但法律是固定的。有了固定的法律法規,執行力才能上去,懲戒措施也才能真正施行,問題才能得到根本解決。建立住房保障體系,一定要有中國特色,要根據國情,不能一概而論。先將大的原則定下來,具體情況各地再制定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