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二手房交易三個風險
發布時間:2012/3/28 13:30:41 瀏覽量:-
風險一:合同風險
購房者要詳細查看有關房屋的各種手續。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時要謹慎;合同要使用政府行政機關認可的合同文本;其次要對所簽條款逐條推敲,文字表達要準確,不能模棱兩可;再次,要弄清所有條款的內容,買賣雙方都不要勉強簽訂。有條件的消費者最好請專家或律師對合同進行審核后再簽,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風險二:拆遷風險
一般在一兩年內會被拆遷的房子,在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各區房產局都能夠查到,同時已被列入拆遷公告的房屋,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過戶,購房者還可以向所在區縣房產局的拆遷相關部門詳細咨詢有關情況。另外,一些地方5年至10年前就被列入規劃,但是因為種種原因至今未拆遷。為了避免買到這樣的房子,購房者不妨到當地派出所詢問一下這里的戶口是否已被凍結,凍結戶口的房屋一般都是要被拆的。
風險三:法律風險
二手房必須在交易主體、交易對象、交易手續三方面加以警惕。交易主體:即買賣雙方沒有從事房屋交易的資格。交易對象:這方面的風險主要有:1.用于交易的房屋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遷范圍;2.房屋權屬存有爭議;3.房屋為共有,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5.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6.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8.交易房屋存有質量問題。交易手續: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變更等均需到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并不足以產生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因此只有手續齊全并辦理過戶后二手房才算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