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房子當成二手房賣掉,判有期徒刑6年
發布時間:2012/5/15 17:48:25 瀏覽量:向“朋友”買房卻被騙
劉女士告訴記者,2010年,因工作原因,她偶然結識了徐某。一天,她應邀來到徐某家中吃飯,發現他家里空蕩蕩的,不像是有人長期居住,遂向其詢問原因。徐某說他打算將這套房子賣掉,本來準備賣給一位朋友,但對方覺得價錢太高就沒買,房子也就空下來了。“這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環境也很不錯,跟家人商量之后,我就打算把房子買下來。”劉女士說,于是她向徐某表達購買意愿,雙方也最終以35萬元達成了購買協議。
2010年4月28日,劉女士先付給徐某9萬元首付款,并表示剩余的部分會陸續付清。而徐某卻說分期付款的話需要另算利息,就這樣,劉女士同意額外支付一萬元利息,加上之前談妥的購房價,共36萬元。在東拼西湊的情況下,劉女士于2011年10月22日陸續支付了徐某共35萬6千元,還剩四千元尾款沒有付清。其間,徐某曾將房子出租,因此劉女士表示希望能先將房子過戶,然后她再將房子出租,這樣一來,用不了多久她就能把剩下的4000元付給徐某。徐某拒絕了她的過戶要求,并執意要她先付清房款再交房。此時,劉女士才知自己被騙了。
房子竟是“朋友”租來的
察覺事情不對勁后,劉女士迅速向警方報了案。警方調查后發現,這套房子的戶主并非徐某,而是他租來的房子。今年4月份,徐某被警方抓捕歸案,檢察機關對其提起了訴訟。徐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但徐某沒有個人財產,之前在劉女士那拿的35萬6千元也已揮霍一空,這樣一來,劉女士的錢竟打了水漂,再也拿不回來了。
購房款難以追回 “我現在只想把我的買房錢要回來,為了買這個房子,我還欠了親戚朋友十幾萬元。”劉女士說,徐某已被檢察院提起訴訟,法院判其6年有期徒刑。35萬6千元的購房款遲遲拿不回來,這讓劉女士十分焦急,雖多方奔走,但得到的結果都是對方沒有個人財產,很難還清欠款。
劉女士仍可提出民事訴訟對此,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熊恒明律師表示,在檢察機關對徐某提出訴訟時,劉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并向當初審理此案的法院以債務糾紛為由單獨向徐某提出民事訴訟。在判決生效后,她可憑判決書向相應的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要求對方償還債務。